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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以石油危机为契机大力发展新能源

2008/7/22/17:05 来源:国际技术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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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石油危机为契机开发和利用新能源

    1973年和1978年的两次石油危机,使日本这个最大的石油依赖国如梦初醒。从70年代起,日本就开始了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1974年日本制定了《阳光计划》,把发展太阳能和燃料电池技术定为国家战略。1980年建立了管理新能源事业的专门机构“新能源开发机构”(NEDO),制定了《代替能源法》。为普及已经开发出的新能源,2003年4月全面实施《电业系统利用新能源的特别措施法》,简称RPS法(RenewablesPorfoloStan—dard).对其他新能源(通常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也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目前,重点开发的几种新能源——太阳能(太阳光能、太阳热能)、风能、生物能、垃圾发电、氢能(燃料电池)等都有长足的进步。本文将重点介绍几种新能源的开发状况。    

    新能源发展的状况和措施

    2001年6月,综合资源调查会的报告披露,日本2001年太阳能发电量相当11.0万千升的石油发电量,风能是12.7万千升,垃圾发电125万千升,生物发电4.8万千升,太阳热能利用82万千升,垃圾热能4.5万千升,总量约占一次性能源比率的1.2%。日本能源厅提出8年间增加3.7倍的目标,到2010年新能源发电量要达到122.0亿千瓦。

    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1)推进政府、社会团体带头利用新能源。为此制定了《关于推进采购环保产品法》。该法从2001年4月开始执行。国家机关、公共设施必须依法带头采购太阳光发电系统和利用太阳能的热水器系统,采购低能耗、低公害汽车等。

    (2)投入大量资金,支持新能源技术的研发。2003年,虽然日本经济尚未脱离长期低迷不振的阴影,但对各项新能源的研发都增加了投入。例如向燃料电池技术拨款307亿日元,成为最大_笔新能源技术投资。对其他新能源的研发投资也都有增加。

    (3)资助企业和地方公共团体发展新能源。政府每年向从事新能源事业的公司发放奖励性补助金,2003年总计发放393亿日元,向非营利组织从事的新能源事业提供1.1亿日元。此外,政府还根据《新能源法》,通过日本新能源振兴协会向地方公共团体发放专项补助金2.33亿日元。

    (4)直接补助使用新能源设备的家庭。为鼓励国民使用太阳光发电系统,利用太阳能热水器系统,除向生产企业发放补贴,令其降低设备价格外,还按1千瓦补助9万日元计算直接补助用户家庭。2003年总计发放了132亿日元。    

    目前各种新能源的进展状况

    (1)太阳能的利用

    日本将太阳能的利用分为太阳光能和热能两种。太阳光能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硅等将光转化为电能。2002年,全世界利用太阳能发电总计131.2千瓦,其中日本占49%,年发电63.7千瓦,德国为27.3千瓦,美国为21.22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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