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购房时,乌鲁木齐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企业必须在明示楼盘能耗指标的同时,还必须将所宣称的节能指标写进合同内,否则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1月11日,乌市房产管理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今后,乌鲁木齐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房部、房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张贴明示所售楼盘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内容;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同时,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作出承诺性约定。
按照相关法规,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能耗指标的房地产开发商,将受到处罚,违规最高可罚50万元,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据了解,近两年来乌鲁木齐不少房地产项目在宣传时以节能为首选噱头,但实际上达到节能的标准不多。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节能住宅的造价比普通住宅高出10%左右,而建成后的房价至少也得高出10%。为追逐暴利,不少开发商都在建筑材料上克扣节能指标。
乌鲁木齐部分购房者对此认为,50万元的罚款额度相对于建筑材料上的高额利润来说还是太低了,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推广节能房才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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